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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20年度教职工因公出国(境)计划的通知

创建时间:  2019年11月18日 16:50  高珊    浏览次数:


各部门及相关单位:

科学制定出访计划,切实加强计划管理是因公出国(境)工作的重要环节。根据学校外事工作总体安排,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,制订2020年度教职工因公出国(境)计划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类型

学校因公出国(境)工作按任务性质分为一般性校际间工作访问等非学术任务(以下简称“非学术交流”),与出国(境)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(以下简称“学术交流”),两类任务审批实施区别管理。基于该原则请各单位将因公出访计划按两类进行申报:

1. 非学术交流出访计划:适用于出国(境)执行一般性校际间或院际间工作访问等非学术任务。请结合学校及本单位国际化战略规划,制定非学术交流年度出访计划。

此类出访请汇总填写附件1:《上海大学非学术交流出访年度计划汇总表》。

2. 学术交流出访计划:适用于出国(境)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,主要包括:开展教育教学活动、科学研究、学术访问、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、访学、进修等。

此类出访请汇总填写附件2:《上海大学学术交流出访年度计划汇总表》。

二、申报原则

1. 根据“务实、高效、精简、节约”原则,合理安排团组人员与出访路线,团组出访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出访内容。

2. 非学术交流出访计划:因公出国(境)执行非学术交流任务,按现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政策管理。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(地区),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(地区),出访1个国家(地区)不超过5天,出访2个国家(地区)不超过8天,3个国家(地区)不超过10天(上述天数含离、抵境当日)。对于赴拉美、非洲等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,出访天数可增加1天,分别为6、9和11天。

学术交流出访计划:教学科研人员因公执行学术交流任务,应科学制定年度计划,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、团组人数根据任务需要和人员身份安排,不做限量规定;在外停留天数,结合任务需要合理确定。

3. 党政领导干部出访,必须与其公职身份和分管工作相称。除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外,同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由系、所、中心办公室主任汇总申报材料后,请各单位部门领导认真审核,严格把关,2019年11月22日前将汇总表电子文档(以“计划表格类型+部门名称”命名)年度计划发送至邮箱winnie0602@shu.edu.cn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,由学院主要负责人(正职领导)签章,报送学校国际部。

在编制计划过程中,如有不明事项,请联系国际部国际合作处出国境业务组。

联系人:郑文龙

电话:66136670

办公室:新校区行政楼201室

附件1:《2020年上海大学非学术交流出访年度计划汇总表》

附件2:《2020年上海大学学术交流出访年度计划汇总表》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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