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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研究生予以退学的公示

创建时间:  2021年11月17日 13:41  忻娜    浏览次数:


根据《上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九条第(一)款规定,经2021年度上海大学第三十四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对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,自发文之日起取消其研究生学籍,并在15日内办理离校手续。

研究生对学校的退学决定如有异议,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
本次退学学生中,有以下学生联系不到,现将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7 日-2022年1月17日。公示期结束后,视为退学文件已送达。

学号

姓名

专业

年级

层级

15610153

刘坚

材料工程

2015级

硕士研究生

15610155

钱聪

材料工程

2015级

硕士研究生

15610157

黄菁

材料工程

2015级

硕士研究生

15722084

孙天翼

钢铁冶金

2015级

硕士研究生

15722136

黄震维

材料工程

2015级

硕士研究生

15723779

黄鸣鸣

材料物理与化学

2015级

硕士研究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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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 11 月 17 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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