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、所、中心和研究生:
根据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、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 2021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沪教委学〔2021〕21 号),现启动我院 2021 年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评定工作。为做好此项工作,通知如下:
1.评定方案:以系、所、中心为单位,依据《上海大学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办法(试行)》(附件 1),制定符合各系、所、中心学科特点的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评定方案与工作细则,并通知毕业研究生。
2.评定对象与条件:
(1)毕业时间为 2021 年的研究生;
(2)品行端正,身心健康,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;
(3)应于本年度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。
3.评定类别:按照博士研究生、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个类别,分别排序进行评定。
4.学院公示与报送材料:学院评定结果须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,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,学院报送相关材料到集中受理地点,学院评定结果公示将分两批进行,第一批截止时间为6月14日,第二批截止时间为6月21日。
5. 申请留沪研究生的《2021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》(表格可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“下载中心”下载),个人信息表和成绩单的盖章由学院统一集中处理。个人信息表中,相关信息应该如实填写完整,并经学院审核;“学习成绩评定”一栏中成绩等级须由学院经办人勾选后在经办负责人签名处签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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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6月4日